2021-2022年度上学期 抚顺市新华朝鲜族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
抚顺市新华朝鲜族小学
为全面贯彻落实课后服务工作,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》(中办发【2021】40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教基厅函【2021】28号)部署,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“一校一案”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及抚顺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,为丰富校园生活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,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和家长的负担,结合我校实情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 总体要求
开展课后服务,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,服务学生、家庭和社会为宗旨,以达到充分利用学校管理、师资和教育资源等方面优势帮助学生,使学生和家长具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。
二、 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
组长:李明姬
副组长:金永花、 崔哲香
成员:崔正顺、 金笛树、崔英花、徐光彦、沈英爱及部分家长委员会成员。
三、 基本原则
(一)学校主体原则。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,在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下,组织实施和全程管理课后服务工作,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、规范、安全、高效、有序。
(二)安全第一原则。课后服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,建立安全保障机制,明确安全保障责任,落实安全保障措施,确保师生人身安全。
(三)立足服务原则。为学生提供适合的课后服务帮助,切实解决学生放学后家长按时接送困难和家长辅导困难的问题,有效遏制社会“乱办班、乱补课、乱收费”等损坏群众利益现象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、全面发展。
(四)坚持家校协商原则。实行课后服务工作,学校将依托家长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,在充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,制定具体方案,并实施。
四、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
(一)服务对象
在本校走读就学的全体学生
(二)课后服务时间
9-10月份:每周一、二、四、五(寒、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14:40至17:30,每周三下午13:40至15:40,课外兴趣小组至17:30;
11月~期末考试前一天:每周一到周五(寒、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14:40至17:00;每周三下午13:40至15:40,课外兴趣小组至16:50。
(三)师资安排
由班主任和语文老师、科任老师组成。其他所需专业特长教师由学校依照实际安排。
(四)参与人员。
除因特殊原因(需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)不能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外,全体学生统一参加。学校必须将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,在全校教职工中统筹安排,学校校长及管理干部要轮流做好值守服务,巡视各班级,进行监督,确保课后服务质量。全体教师要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,确有特殊情况,不能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应当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并书面承诺,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、有偿家教,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。
(五)经费来源。每生每小时不超过3.00元。经费专用,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费、消耗品购置、人员补助等开支。
四、 课后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
(一)高度重视课后服务工作,成立工作领导小组,并将其作为重要的民生服务事项,纳入学校工作常规,加强领导,精选策划,认真实施。
(二)健全制度
学校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工作相关制度,包括学生管理制度、安全管理制度等,确保课后管理工作有章可循、有规可依。
(三)规范管理,加强监督。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行为要求,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教学,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正常教学计划或教学时间,严禁上新课或“补课”。严禁课后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,学校将完善相关制度,加强检查,切实落实责任。
(四)经费保障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课后服务,根据工作实际支付服务费用。建立费用台账,并定期公示。
2021年8月24日